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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主要从行为、机会等角度定义,其衡量标准主要集中于三个层面

创业的概念,最初,学者们都是从定性的角度定义创业,主要从创业行为、机会、资源等几个角度进行定义。从创业行为来看,Schumpeter认为创业是具有创造性的破坏过程,是组合生产要素的活动,创业也会打破经济的平衡,创造之前没有的产品,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在此基础上,彼得?德鲁克在《创新与创业精神》一书中指出,创业不是人的性格特征,而是一种行为,且具有两面性。他认为,创业是展望、改变、创造的动态过程,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和激情来创造新的想法与思路,并将其实现。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时间成本、不确定性风险等等。通常情况下,创业企业需要追求成长、盈利与创新,不断追求创新来实现持续增长是他们的最大特点。

部分学者也从机会的视角定义创业,他们认为创业是识别机会、获得机会与实现机会的一种能力,强调了创业中识别和运用机会能力的重要性。

Knight认为,创业是能成功预测未来的能力。Kirzner认为创业是利用己有信息,抓住经济运行过程中可以盈利的机会。ShaneandVenkataraman认为,创业是挖掘和识别机会的一种能力Feldman认为创业是发现、识别与执行未开发的商业机遇的过程,创业机会主要来源于潜在创业者的所在环境。GnesandNaude认为创业是指在已有的资源和技术下,个体利用市场的机会培育新的企业的过程。

从资源角度来看,创业需要物资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市场资源等,创业是利用相关资源并将其整合的过程。AlvarezandBusenitz认为,创业是获取资源、利用资源、整合瓷源之后达到创业目的的过程。也有学者试图将机会与资源结合起来理解创业。StevensonandGumpert认为,创业是个体不局限于当前的资源,依旧努力寻找机会,并将不同资源进行组合,创造价值的过程。全球创业观察项目也从机会与资源两个角度解释了创业,认为创业是发现与识别商业机会,整合各种资源,提供产品与服务,并创造价值的过程。

Kirchhoff认为,创业是将机会作为契机,然后利用资源和团队对创业机会进行开发的过程,创业过程可以概括为五个阶段:第一步是识别有商业机会的想法;第二步将想法转变为可以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第三步找到或创造一个公司能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服务;第四步是获取销售产品或服务的资源;第五步是成功运营公司并增加销售额。同样的,张玉利等也认为,创业是识别与把握机会,并将资源进行整合。

很多学者也认为,创业是一项新商业活动或新建企业oCole认为,创业是新建、维持以及实施以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活动。Gartner认为,创业就是成立新组织、创办新企业。Kanbur将创业者定义为承担着风险和面临着不确定性,并给雇员支付薪水的群体。总的来说,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定义创业,创业除了伴随着较高的风险与价值冋报以外,还通常以“新业务”、“自我雇佣”或“新建企业”等形式存在。

另一方面,学者们对创业概念的界定又可以划分为“过程派”和“结果派”。前者强调创业过程中,机会的识别和获取、资源的整合、环境的了解、风险的评估等;后者强调创业就是开创新企业,开始新业务。可以发现,“过程派”和“结果派”的理解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己。不过,“结果派”定义的创业又可以划分为侠义与广义的理解。侠义的理解是创业是从零创办一个企业。广义的理解是创业既可以是从零创办一个新企业,也可以是己有企业发现了新的商机而展开新的商业活动,也称为再次创业。

此外,由于创业对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政府将创业作为应对下岗失业的有效手段,虽然政府并没有明确定义创业,但根据相关政策的条例,我们也能很容易发现政府对创业的理解。比如,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创业是个体通过自主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生产服务项目以实现就业的重要形式。

创业活力的衡量,近20年,由于国内外的宏微观数据库越来越丰富,从最初的定性定义变为实际的调研问题。目前,大部分研究都是使用微观调查数据的相关问题来进行定义和衡量。通过梳理相关文献,目前关于创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层面:国家或城市的创业活力、个体创业、家庭创业,学者们根据不同的创业活动提出了相对应的创业定义。具体情况如下:

(1)创业活力

在探讨国家或城市的创业活力方面,更多的学者是直接利用调查数据的相关问题来定义创业。其中,全球创业观察是学者们从国际层面上研究国家创业活力时经常使用的数据库,GEM将创业活动划分为早期创业活动和成熟创业活动,其中,早期创业活动是指18-64岁的成年人独立创办企业或与他人共同创立企业,并且该企业的经营时间没有超过42个月。

成熟创业活动是指18-64岁的成年人独立创办企业或与他人共同创立企业,且该企业的经营时间超过了42个月。通常情况下,学者们都将早期创业活动或成熟创业活动定义为创业活动。也有学者同时使用GEM项目的早期创业活动与成熟期创业活动来衡量国家的创业活力。

此外,也有学者利用其它方式来定义中国各城市的创业活力,比如,李宏彬等利用个体或私营企业雇佣的员工数量除以总就业人数来衡量创业。田毕飞和陈紫若利用《2013年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以成立(开业)时间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数来衡量各省的创业活力。田毕飞和陈紫若利用国际数据,将每年各国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作为创业的定义。叶文平等采用劳动力市场法对不同国家的创业活跃度进行衡量,具体做法是用某区域内新创办企业的数量与区域内15-64岁劳动力人数的比例,来衡量中国各城市的创业活力。

也有些学者会通过从网上获取各省的新增企业数量来衡量各省的创业活动。也有学者根据企业成立的时间来定义创业,比如,张玉利等将成立时间低于8年的企业定义为创业企业,Zahraetal认为在6年以下的新建企业为创业企业,McMullenetal将成立时间低于8年的企业定义为创业,CovinandSlevin和Yli-Renkoetal将企业成立时间低于10年的企业定义为创业。

(2)个体创业

随着微观数据的发展,国外学者将创业定义为“自就业”。国内学者也沿用了这种方式,比如,王春超和冯大威利用昆士兰人学、澳人利亚国立人学和北京师范人学联合进行的中国城乡移民调查,该数据将受访者的工作状况划分为:工资性工作、不领工资的帮工和自我经营二类,作者将“自我经营”定义为创业者。同样的,张萃利用2008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将"自我经营”作为个体创业的衡量指标。叶文平等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将私营企业主与个体户(有雇员)定义为个体创业。

通过借鉴Djankovetal和Parboteeahetal的定义方式,张峰等也利用CGSS数据,根据问题“哪一种更符合您目前工作的状况?”,作者将“自己一个人工作,没有雇佣其他人”、“为自己经营、买卖或企业工作,没有雇人”、“自己是老板,雇有1-7名员工”或“自己是老板,雇有8名及以上员工”定义为创业。阮荣平等也使用了同样的数据和同样的定义方式。吴晓瑜等利用大型的微观数据库,将“雇主”和“自营劳动者”定义为个体创业。

周京奎和黄征学利用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将无雇员的个体经营者和有雇员的个体经营者定义为个体创业。李雪莲等利用CHFS数据将“私营企业、经营个体或自主创业”定义为个体创业。吴一平和王健利用2010年转型国家的生活调查数据,根据调查问题“您曾经是否创业?”来度量创业。

(3)家庭创业

全球创业观察中国报告)数据显示,有91.3%的创业群体的创业启动资金来源于家庭资产,“所以有些学者认为研究家庭创业更具有意义,更能说明企业的初创与生存。国外学者将“经营所有权”定义为家庭创业。

此外,有学者通过创业市场的进入来定义创业活动。比如,HurstandLusardi将家庭户主或户主的配偶在第一次调查时没有经营工商业,而第二次调查有工商业经营定义为创业活动。Jensenetal将t-1年不是雇主(至少有一个雇员),而t年是雇主的情况定义为创业。同样的,蔡栋梁等利用2011年和2013年CHFS数据,将2011年接受调查的受访家庭没有工商业经营,而2013年追访调查发现,受访家庭目前正在从事工商业经营,定义为家庭创业。

创业质量的衡量,除了扩大创业规模以外,还应该重视创业的质量,因为高质量的创业活动才是培育创新的摇篮,才是真正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创业活动的质量取决于创业者的创业动机,全球创业观察根据不同的创业动机,将创业划分为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两类,生存型创业是指个体找不到工作,而被动选择创业,以解决就业问题,机会型创业是指个体为了实现自我价值、或被某一商机吸引而主动选择创业。Reynoldsetal发现,97%的创业行为都能被划入其中一类,因此,这种分类方式被很多研究者一直沿用。

相较于生存型创业活动,机会型创业活动主要由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企业构成,成长空间更加广阔,而且在市场开发程度、中高端技术持有比例、成长性、国际导向以及创造就业岗位等一系列创新评价指标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此外,机会型创业才能真正呈现企业家精神的创业活动。考虑到这两类创业行为的支持条件和背后的动机都存在差异,非常有必要分开研究。因此,也通过讨论家庭债务对不同创业类型的影响,来反映家庭债务对中国创业质量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生存型创业主要呈现自我雇佣的特点,拥有的资源也比较缺乏,而机会型创业是以自己做老板、雇佣员丁的私营企业形式为主,自身拥有的资源相对丰富。所以张峰等将没有雇人的经营形态定义为生存型创业,将雇有员工的经营形态定义为机会型创业。

CHFS微观调查数据详细地询问了创业的动机,调查数据包括“找不到其他工作机会”、“从事工商业能挣得更多”、“理想爱好/想自己当老板”、“更灵活自由自在”、“其他”,尹志超等将“理想爱好/想自己当老板”、“从事工商业挣得更多”、“更灵活自由”定义为机会型创业,反之,将“找不到其他工作”定义为生存型创业。

综上,我们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对象家庭创业的定义,考虑到我们主要使用微观数据研究中国创业活力,所以结合CHFS数据的特点,我们将家庭有工商业生产经营定义为创业,反之,家庭没有工商业经营定义为没有创业。同时,在研究过程中,为了验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我们也会将第一年访问没有工商业经营,而第二年访问有工商业经营定义为创业,若两年观测期都没有工商业经营,就定义为未创业。

与此同时,本篇文章也考察了中国创业的质量状况,基于已有文献,我们也是通过创业动力来进行划分,具体为,将创业动机是“实现梦想/想自己当老板”、“从事工商业挣得更多”、“更灵活自由”定义为机会型创业,而创业动机是“找不到工作”定义为生存型创业,以此反映我国家庭创业的质量情况。

来源:未知  编辑:阿里致富网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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